中国免疫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免疫学会章程及中国科协关于“全国性学会改革意见”的要求,中国免疫学会对发展会员制定如下规定:
一、会员种类
中国免疫学会会员种类有五类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团体会员和外籍(境外)会员。
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学生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
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学生会员可根据本人学术兴趣和研究方向参加一个或多个分会、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和有关工作。应直接或通过本会与该分会联系备案,便于联络;同时亦可参加所在地方学会的学术活动和有关工作,可直接与该学会联系备案,便于联络。
二、会员资格
(一)学生会员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可申请加入学会、称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享有个人会员的同等权利。根据学生会员的需求,组织科技论坛。
(二)普通会员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和教学人员;
2、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的科技和教学人员;
3、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毕业学历,在研究、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科学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免疫学相关学科工作的管理干部。
(三)高级会员
1、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从事免疫学专业的科技工作者;
2、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含五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二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3、有特殊贡献从事有关学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亦可吸收为高级会员。
(四)团体会员
凡国内从事与免疫学有关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工厂、公司、医疗卫生部门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承认本学会章程,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本会者,经本会组织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常务理事会或全体理事会通过后,可接纳为团体会员。为了便于联系,团体会员应确定一名团体会员代表。
(五)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会友好,并愿意与我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
直接向学会或下属专业分会和省(市)免疫学会申请,总会负责审批个人会
员手续,备案后取得总会颁发的会员证,并由总会直接管理。
(二)团体会员
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或全体理事会批准,备案后取得总会颁发的会员证,由总会直接管理。
(三)外籍会员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备案后取得总会颁发的会员证,由总会直接管理。接纳外籍会员应报中国科协备案。
四、缴纳会费
(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
1、学生会员会费20元/年,每届(4年),共计80元;
2、普通会员会费40元/年,每届(4年),共计160元;
3、高级会员会费60元/年,每届(4年),共计240元;
4、由省市学会上报的会员,会费的25%返回会员所在省(市)地方性学会。
(二)外籍会员会费25美元/年,每届(4年),共计100美元。
(三)团体会员会费20000元以上/年。
五、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
1、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3、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遵守学会章程;
7、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8、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9、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活动;
10、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11、可请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12、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国际主办的学术会议。
经中国免疫学会第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今后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会员,减免注册费50元,唯有会员资格才能参加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会员向学会主办的杂志投稿论文可少交审稿费10元,并享受版面费8折优惠。会员订购学会主办的杂志享受8折优惠。
(二)会员义务(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
1、遵守学会章程;
2、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3、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4、完成本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5、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8、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9、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10、支持学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讲学等。
(三)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执行本学会决议;接受本学会分配和委托的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和协助开展学术、科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2、组织撰写学术论文,介绍新技术开发和经验总结等。
3、协助发展本学会学生、普通和高级会员。
4、每年向本学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根据团体会员单位经济情况商定,但不得低于学会给予的最低标准。
5、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学术报告、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学术会议上展出宣传产品的优先权。
6、取得本学会有关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的优先权。
7、取得本学会在技术咨询、科技项目论证、成果评估等技术服务的优先权。
8、取得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国际交流、考察等权利。
9、被邀请列席本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及各工作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10、向本学会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建议和权力。
11、在学会举办重大学会活动期间,经同意企业可以组织相关学术研讨卫星会。
六、会员退会
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此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加入中国免疫学会的终身会员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不再交纳会费。

中国免疫学会关于发展团体会员的若干规定
一、团体会员:凡从事与免疫学专业相关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工厂、公司、医疗卫生部门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承认本学会章程,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本会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可接纳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应确定一名团体会员代表,以便联系。
二、入会程序:团体会员由本单位提出申请,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接纳为中国免疫学会团体会员。
三、缴纳会费:团体会员需一次性缴纳会费壹万元(¥10000.00)元以上/届(4年)。
四、权利、义务
1. 执行本学会决议;接受本学会分配和委托的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和协助开展学术、科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2. 组织撰写学术论文;介绍新技术开发和经验总结等。
3. 协助发展本学会个人会员。
4. 按时向本学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5. 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论坛及研讨会有展出宣传产品的优先权。
6. 在学会举办重大学会活动期间,经同意可优先组织相关学术研讨卫星会。
7. 取得本学会有关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的优先权。
8. 取得本学会在技术咨询、科技项目论证、成果评估等技术服务的优先权。
9. 取得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国际交流、考察等项目的优先权。
10.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建议和权利。
五、退会:团体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六、除名:团体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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